固體廢物是指人類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產生的,在一定時間和地點無法利用而被丟棄的污染環境的固體、半固體廢棄物質。
環境工程專業名詞,如下定義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標準《環境工程 名詞術語》(HJ2016-2012)。
英文:solid waste山東環保公司
中文定義: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三十一 號中對固體廢物如下定義:山東泰安環保公司
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